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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路非法安装路桩妨害交通 官方:予以拆除
发布日期:2017-11-01点击率:924

  “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与玉兴路交叉口附近西侧,有人非法在自行车道安装路桩,本人路边临时停靠离开时两次撞到路桩上,造成车灯灯罩撕裂,前保险杆变形掉漆。”近日,一名山东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路桩并非交通管理统一安装,已对交通安全造成隐患,请有关部门进行拆除。

  山东留言办理对此作出回复表示,经调查,万寿路自行车道路路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安全出行。经协商解决,近期将对路桩予以拆除,以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有话想对山东省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与玉兴路交叉口附近西侧,有人非法在自行车道安装路桩,同时路桩高度过低,视线不明显,9月24日下午本人路边临时停靠离开时两次撞到路桩上,怠速情况下造成车灯灯罩撕裂,前保险杆变形掉漆。该路桩并非交通管理统一安装,已对交通安全造成隐患,请有关部门进行拆除。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万寿路自行车道路路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安全出行。经协商解决,近期将对路桩予以拆除,以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网民留言】

  我于2013年通过中介购买了济南槐荫区匡山小区96号楼某单元的商品房,手续合法,正常办理贷款,且有正规的房产证,但在一年前被告知房屋无法交易,土地性质为集体,让我们老百姓在这一过程中蒙受了巨大的压力。多次向济南市反应无果。这种情况应该由老百姓来承担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槐荫区政府责成匡山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匡山小区位于西至兴济河,东至区界,南至老屯村,北至区界,始建于九十年代初期,现有128栋楼,居民约六千多户,近三万人口。匡山小区所建楼房按土地性质,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所占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包括77-80号楼、112-117号楼、119-125号楼共17栋楼;二是楼房所占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5年短期划拨的两宗地),包括98-104号楼、108、109、111号楼共10栋楼,其中108、109、111号楼土地用途为办公;三是楼房所占土地为集体性质(匡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共有101栋楼。网友所反映的96号楼为集体土地性质。 2015年12月30日起,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房屋、土地登记职能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2016年10月,随着我市老旧小区权籍调查工作的推进和相关数据成果的完善应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核实拟交易登记房屋的土地性质,而匡山小区经核实大部分楼幢所在宗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非村民房屋不能上市合法交易登记,因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房屋采取了暂时停止过户登记的措施。

  【网民留言】

  在2016年10月25-30日交房至今地下车位不让停,小区里边不让停车,业主把车全部都停在北门口,无处停的车,迫不得已为了回家,只能把车停在路边,但警车同志天天贴条。交房之前开发商已经卖过车位,但是当时开发商未办出销售许可证,经过业主维权,停止售卖。但合同上条款标注车位出租每月242元+38元管理费共计280元。但交房快一年了,车位从未出租过,业主给开发商打电话:回复的是,我们车位只卖不租,但交房至今车位也未销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责成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通过到锦绣城社区居委会及小区物业走访了解,2016年10月31日房屋交付前,中建锦绣城11-2地块北区地下车位已销售约200个,房屋交付后,业主投诉“地下车位无产权证,且车位属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对车位进行销售”,并于年底业主组织了一次关于车位的聚众堵售楼处的活动,为此开发商停止对地下车位的销售。随着11-2地块北区的入住率增加,业主对于停车的需求较大。园区内除少量地上车位外,无停车位置,无法满足广大业主的停车需求,2017年,由于中建锦绣城11-2地块北区地下车位的预售证还未办理下来,中建锦绣城11-2地块物业服务中心协同中建东孚地产,并结合七夕节日,对车位组织进行了一次体验活动,用于缓解目前停车难的问题。同时,中建锦绣城11-2地块物业服务中心积极沟通协调开发商,车位预计将于2017年年底进行销售工作。

  【网民留言】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城中村改造,岚山头四个村居,圣岚路居,海洲路居,岚阳路居,环海路居,公告上说2017-2018拆迁规划,近期予以拆迁,具体什么时间启动拆迁,拆迁朴偿标准是什么?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启动拆迁时间的问题 因岚山头街道海州路东延和海滨路东延两条路目前正在拆迁中,待该项目拆迁完成后,您所反映的四个村居才能启动拆迁,所以具体启动拆迁时间未确定。 二、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 按照岚城改办发【2017】1号文件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住宅楼房集中安置的,根据搬迁房屋的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以及安置等影响因素确定补偿费用。房屋搬迁补偿=房屋补偿费+区位补偿费+空位定额补偿费+装修定额补偿费+搬回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 1.房屋补偿费=主房屋等级成新价格X主房屋建筑面积X1.5(附房按住房面积的一半计算)。 2.区位补偿费=规划宅基地面积X区位单价。规划宅基地面积是指在搬迁区域内符合规划的宅基地面积(不包括老年房)。老年房区位价格为宅基地区位价格的一半。宅基地区位单价为400元/平方米。 3.空位定额补偿费=空位面积X空位补偿定额标准。空位面积是指搬迁房屋合法宅基地面积扣除有效建筑面积的差。空位补偿定额标准为400元/平方米。空位补偿中包含厕所、月台、水井等附属物补偿和花草树木等移植费用。 4.装修定额补偿费=有效建筑面积X装修补偿定额标准。装修补偿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5.搬(回)迁费:每户2000元。 6.临时安置费:每月每人200元。现房安置或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期房安置的据实计取。 7.奖励:每处规划的合法宅基地房屋,按规定期限拆除的奖励5万元,具体根据搬迁要求和进度确定。 8.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方式选择货币化安置的,除按照房屋搬迁补偿总额的标准补偿外,另行给予货币化安置补助,不再另行安置。 三、关于“先拆一部分,再拆另一部分”的问题 经查,您反映的四个村居尚未确定启动拆迁时间,目前无具体拆迁方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结合拆迁区域实际情况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拆迁方案。

  【网民留言】

  日照市莒县桥山镇东徐家村,有人在村里建厂反新铲车轮胎,四周都是住户,还有不到一周岁的宝宝。周一到周五晚上干活,周六周日白天也干。噪音不是太大,但是味道刺鼻,请问对身体有没有伤害。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日照市莒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工厂为莒县峤山镇东徐家村徐某某的修补轮胎项目,自2017年9月底开始修补轮胎作业,厂房建筑面积约192平方米。经莒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主要设备为修补轮胎机一台,锅炉一组;院内堆放大量的废旧轮胎和一些修补的轮胎,有明显的异味。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无粉尘及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为典型的“散、乱、污”类加工项目。 莒县环保局已联合峤山镇政府依法对该工厂下达了环境停产告知书,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加工作业,拆除锅炉,并将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尽快清理完毕。目前,该项目已停止生产,正在对原材料、成品及加工废弃物进行清理。 下一步,莒县环保局将督促峤山镇政府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网民留言】

  我在武城县职业中转高三九班上学,九月十三号在厕所吸烟被校长逮住给予开除,并消除学籍的处分,我还小我还要上学。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武城县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武城县职业中专近几年发展很快,但学生吸烟、喝酒、打架、谈恋爱等成为困扰学校发展、家长担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2016年5月学校反复商讨决定痛下决心制止一些顽疾违纪现象,制定了《武城职专学生重大违纪处理意见(试行)》,并专门设置专题课让学生学习,也让家长知道和配合学校工作,齐抓共管,此制度执行以来效果显著,此类违纪大大减少,社会声誉也大大提高,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关于留言中反映因吸烟被学校处分的情况,已与您的家长进行了沟通办理了转学。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武城县教育局电话:0534-6211660、武城县职业中专电话:0534-6211536进行咨询。

  【网民留言】

  我是德州市鲁班御景国际的业主,我们的楼房和一条货运铁路仅隔几米之遥,一个小区被划分为了2个小区,当时售楼人员告诉我们说铁路会拆的,可是现在已经交房几年了还是没有拆除,开发商在明知铁路拆除无期的情况下,不告之业主建房卖房,火车每天运送金属材料:对楼伤害特别大,真怕哪天会塌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鲁班御景国际小区为金鲁班集团下属子公司德州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于2011年3月通过土地市场公开拍卖获取,地块标号为2010-072。土地取得方式及开发过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规定,各项手续完备有效,不存在一地多用及“欺诈销售”的现象。该小区的销售合同中明文阐述“存在铁路一条,拆除或停运时间并不明确,需政府协调解决”等内容,且销售过程完全是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销售行为。 小区中的“小铁路”为德州市龙马金建集团使用,因运输过程中的随意鸣笛、扬尘、排气、车厢牵引噪音等问题,对沿线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开发商为维护业主权益、体现社会责任,已投资近百万搭建了隔音降噪设施。目前该段“小铁路”的存在困局和不良影响,已引起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德城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部门已全面介入协调。市政府也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协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专题批示,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将龙马金建“小铁路”划为异地搬迁类线路,届时,将会拥有安全安静的家庭环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与理解!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