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反家暴法实施:凯诺律所和雪莲律师送法进社区宣讲反家暴
发布日期:2016-03-04点击率:1828

  面对家庭暴力,女人应该说“不”。面对家庭暴力,社会应该说“不”。面对家暴这一全球性的“社会瘟疫”,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恰逢反家暴法实施,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联合石景山区妇联于八角街道公园北社区开展巾帼在行动——妇联妇女维权知识讲座。

  凯诺律所和雪莲律师以专家视角释疑反家暴法,并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我国首部反家暴法。

  近年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大多数成年受害者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影响,在遭受家暴之后,为维持家庭和谐,忍气吞声。

  未成年受害人精神及经济皆依赖于犯罪嫌疑人,且缺乏自助能力,不懂得向司法机关求助。此类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使得暴力行为不易被外人察觉,且受害者长时间无法防备,其危害结果较一般人身伤害类案件,危害性更大。

  和雪莲律师表示,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重要制度,既是本法的亮点,也是需要重点落实的地方。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此项制度突出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和雪莲律师为大家细心讲解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

  第一,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不能报警的,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居帮忙报警;或者大声呼救,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二,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第三,进行投诉、反映、求助。可以到双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

  第四,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前要收集好“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这些是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

  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和雪莲律师建议受害者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暴力行为并不会因受害者对施暴者的宽容而就此消失,相反,对第一次家暴的姑息往往会助长家暴的重复发生。

  如果家暴再次发生,请受害者注意事实性证据的收集,如录音录像、医院的验伤证明、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等,以便作为日后诉讼的有力证据。

  讲座最后和雪莲律师希望,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让每一个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都能远离暴力,平安幸福。今天,《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从此,中国在“家事”立“国法”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