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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百姓诉求 凯诺拆迁律师助力终获最高院提审
发布日期:2019-02-18点击率:974

  【基本案情】

  刘先生等人系四川省A市B村村民,在当地合法承包了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2015年,当地政府部门和国土部门在没有依法依规发布征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在B村进行了大面积的征收,刘先生等人对此次征地过程充满了疑惑,听说北京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业务方面较为擅长,刘先生等人便带着问题来到了北京,希望能够得到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经过打听,刘先生等人来到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凯诺律所的和雪莲副主任亲自接待了刘先生等人,在和律师耐心的讲解下,刘先生等人的问题迎刃而解,但这对于刘先生等人并不够,他们想知道更多关于此次征地项目背后的真相,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刘先生等人决定委托凯诺拆迁律师,由和雪莲副主任亲自代理此案。

  【办案掠影】

  接受了刘先生等人的委托后,和律师深知自己身上担着的是刘先生三家人的希望,为了更好的维护刘先生等人的权益,和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研究,并搜寻相关案例整理资料。与此同时,和律师还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刘先生等人所涉征地项目的有关批文及材料。然而,在陆续收到政府部门的答复后,和律师发现此次征地项目存在着严重的未批先占情况,而且,刘先生等人的土地也一直处于正常耕种状态。为此,和律师针对《关于A市第X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该批复。然而,四川省人民政府却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了刘先生等人的复议申请,针对该复议决定,和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并判决省政府重新做出复议决定。然而,等到的结果却是中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收案范围裁定驳回刘先生等人的起诉,上诉至高院后,却又再次收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裁定。

  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击并没有击退律师,为了帮刘先生等人维护合法权益,和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申请撤销一、二审裁定,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认为刘先生等人所提出的诉讼是对复议结果不服引起的诉讼,理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将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目前,该案还在进行当中,和律师相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下,一定会给刘先生等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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