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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浙江省胜诉之兰溪农民被断水断电断路,看凯诺律师如何为村民伸张正义!
发布日期:2021-03-16点击率:591

  【基本案情】

  浙江省兰溪市A镇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拟对辖区内村庄进行脱贫搬迁改造,吴先生等人所在的B村也在改造之列。但吴先生等人看完拆迁协议后惊讶地发现,如果按此协议搬迁下山不是脱贫而是致贫,生活标准会明显下降。

  吴先生们家中留在村庄里的大多数是老年人,七八十岁的老人家在村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对自己村庄有着深厚情感,本就不愿意离开故土,而按照相关政策拆迁补偿标准实在过于低下,因此在A镇宣传的自愿搬迁政策下吴先生等人未签订搬迁协议。而A镇在做工作不成的情况下,开始将八户村民房屋周边的道路挖断,并进行了断水断电行为。本来还有一条流经村庄的小溪可直接作为饮用水,小溪与村中村民房屋距离很远,但是道路被挖断、村中部分房屋被毁后溪水中就被堆满大量的建筑垃圾,导致村民在没有自来水的情况下也不能饮用溪水。村民如果要吃水,只能上山去背水,而上山背水的唯一道路却被挖断,不能正常通行。

  吴先生们想不明白,明明是自愿搬迁,不愿意搬迁怎么会使得村里居住环境、交通被人为破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先生多方咨询,几经辗转最终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八户村民对于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十分愤慨,但对于起诉政府还是存在一定顾虑。仔细了解案情并进行现场调查后,贾启华律师与团队向吴先生等人详细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的违法性质,经过充分沟通交流,吴先生等八户村民认可了律师的诉讼思路并毅然决定委托,我所接受委托后委派贾启华律师、和雪莲律师代理该案。

  贾启华主任、和雪莲副主任接受委托后马上为吴先生等人起草起诉状,以A镇人民政府为被告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将道路、水、电恢复原状,准备好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然而,一、二审判决未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吴先生等人对于判决结果十分失望,但在两位律师极力建议下还是选择相信法律、相信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齐全再审材料并及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与材料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贾启华律师并组织确定了调查时间,法官还要求被申请人A镇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2020年12月1日,再审申请人吴先生等人与贾启华律师一起,在法官的组织下与A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进行了法庭调查工作。高院法官又于2021年1月26日进行了实地踏勘后决定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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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结果】

  当事人村庄水电恢复,道路正在施工修复中!

  【律师说法】

  如何理解搬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断水、断电行为?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就本案来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2010年5月15日)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同样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因此,A镇人民政府的断水、断电、断路行为涉嫌违法,吴先生等村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作为世界强国,对内坚持依法行政的当下,任何行政权力都不能被滥用,尤其在针对村民安身立命的住宅时更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扶贫搬迁本是国家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是提高贫困山区村民生活水平的优惠政策,但好政策不能被偏用错用,更不能降低村民的生活水平。

  和谐征收!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当是地方政府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只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行为,尊重百姓的权利,依法行政才能落到实处,百姓才能愈加幸福,政府公信力才能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