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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原告资格的确认:根据多个证据,原告必须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原告需要证明其因行政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
明确的被告选择: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告。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来支持这些请求。
这包括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进行详细说明和证据支持。
复议前置程序的遵守: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规定必须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辖权法院的选择: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通常涉及到确定哪一个法院具有审理该案件的权限。
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如果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作出明确判决。
证据的准备和提交:原告或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我搜索到的资料,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
注意抽象行政行为的限制: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只能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