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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我院一案例入选其中。
行政执法与非诉执行
无缝衔接保障劳动债权
——金某等与某设备公司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
基本案情
某设备公司拖欠金某、刘某等9名职工2022年5月、8月、9月工资报酬合计285722.65元,经常熟市尚湖镇人民政府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常熟市尚湖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0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9名职工的劳动报酬285722.65元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共142861.33元,并于2023年7月24日向设备公司送达了《催告书》,催告设备公司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经催告,设备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常熟市尚湖镇人民政府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常熟市尚湖镇人民政府具有对案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职权。常熟市尚湖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应予准许,并据此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常熟市尚湖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确定的拖欠职工工资285722.65元及加付赔偿金142861.33元。
典型意义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常熟市人民法院强化与劳动行政执法衔接,依法及时裁定准予执行行政机关对设备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帮助9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及赔偿金合计42万余元,实现行政执法与非诉执行的无缝衔接,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