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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未提出赔偿请求,在行政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再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一、行政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法取得赔偿的制度。
二、行政赔偿的两种途径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可见,当事人请求赔偿可以依法选择以下两种途径:
① 向行政机关直接提出赔偿请求;
② 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三、行政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一)(行政赔偿领域)》
已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当事人再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未提出赔偿请求,在行政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如何请求赔偿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形如何处理,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先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表明其没有选择向行政机关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途径,而是选择由人民法院解决其行政赔偿问题,符合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结语
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请求赔偿的途径。如行政行为已被判决确认违法,再要求当事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方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方面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在行政行为已被判决确认违法的情形下,再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无意义必要且有违司法最终原则。来源:行政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