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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助力产权保护
发布日期:2023-03-14点击率:145

  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布。从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一年,各级人民法院在加强产权保护方面不懈努力,取得了亮眼成绩,交出了优异答卷。

  其中,国家赔偿制度作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以补救的特殊权利救济程序,是平衡制约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关系的一项有效制度,是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一环,通过保障民权和监督公权的主要功能,平冤理直和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重塑正义和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国家赔偿制度日趋完善,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愈加有力。这种变化完善在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

  国家赔偿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两方面,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最初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时,对非刑事司法赔偿仅有第三十一条进行规定。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错误执行的具体情形,确立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明确了相关法律程序。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补充了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应当恢复执行而不予恢复等违法行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2010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前述两个司法解释的经验总结,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各类非刑事司法侵权行为范围,增加了责任划分、损害赔偿和程序衔接等方面的规定,为非刑事司法赔偿审判实践提供了更为明确充分的裁判标准,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主要规范依据,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后,为及时解决涉执行司法赔偿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审判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就与执行有关的非刑事司法赔偿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权利救济摆在突出位置,聚焦程序衔接、诉权保障等堵点难点问题,针对实践中对于错误执行判断标准不统一、“确赔合一”原则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法律赋予司法解释权限的范围内作出解释,对于错误执行的具体情形、“终本”案件进入赔偿程序的具体条件等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并在法律框架内提升了赔偿范围和标准,充分发挥国家赔偿保护合法权益的价值功能。该解释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顺利审理化解了大量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同时通过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倒逼”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国家赔偿审判与执行规范同向发力,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中央关于加强人权、民生和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为基本遵循,牢固树立“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质效,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经营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精细化司法需求,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来源:中国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