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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案件中,如何审查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发布日期:2023-03-10点击率:146

  在房屋征收案件中,如何审查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解答精要

  在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中,对于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法院一般审查是否有书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否经过了政府常委会的讨论决定,以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委会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国家机关系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地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根据征收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是否符合本市、县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5.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问题。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一般如下:1.制定评估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已确定的房屋征收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2.组织调查论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拟房屋征收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3.确定风险等级。对房屋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人民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人民群众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群众支持、条件成熟且风险较低的,评估为D级。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化解风险预案。按照A、B、C、D四个等级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评估为A级风险的,列入高风险管理,暂缓实施,甚至取消;评估为B级别风险的,列入中度风险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评估为C级风险的,列入低风险管理,针对特定人群制定化解预案;评估为D级风险的,列入基本无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实施。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就评估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6.集体研究审定。房屋征收决定实施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原则上应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市长(或县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

  综上,对于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经过政府常委会讨论决定。同时,这就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提起,政府常委会是否集体讨论,是否有批复和会议纪要的问题。换句话说,关于涉及诉征收决定案件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司法审查,要考虑一定要有书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要有证据证明经过了政府常委会的讨论决定。另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也要进行形式审查,包括被征收项目基本情况,征补费用是否到位,涉征群众支持情况,是否有安置房源,是否考虑特殊家庭生活保障等。当然,社会风险评估内容不一定能面面俱到,但也不能过于形式化、简单化。

  (审定:廖希飞;撰稿:王雨生)来源:行政涉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