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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行政赔偿?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到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换句话说,想要国家赔偿的有三种方法:一种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中附带提起国家赔偿,再者就是提起行政诉讼中附带申请国家赔偿。那么什么是赔偿义务机关呢 根据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侵权行政行为的机关。简单地说,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哪个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哪个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2)提交书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想要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提交一份书写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如果申请人不会写的,可以委托别人代写,也可以口述由行政机关记录。申请书中需要写清楚的内容有: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具体要求的内容、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的年、月、日。
(3)等待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对被征收人予以赔偿的,则会在十日后将赔偿决定书送达被征收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法,则要书面通知被征收人并说明理由。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被征收人认为不服的,可以在该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的三个月内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行政机关逾期不予作出决定的,也可以在规定的决定期限届满后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的项目、金额、方式不同意的,也可以在三个月向法院起诉。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