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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如何提起行政赔偿,全面保障利益?
发布日期:2022-05-10点击率:261

  在征地拆迁中,有的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未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或是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的最终目的,通常会在被征收人不在家或是夜里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自然会让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一定的损害。

  所以,在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赔偿,关于赔偿标准,在马上施行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就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我们在此之前的文章中也都专门讲过,大家可以翻看之前的文章,但总之,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一般是不能低于征收补偿的。

  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那么,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征收人如何才能获得赔偿,保障权益呢?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提起强拆行为违法之诉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另一种是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再单独提起。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征收人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后,再根据情况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也可以在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

  实践中,可能很多被征收人会更倾向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这一方法。

  也就是在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选择先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再考虑是否要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事实上,这种方法之所以受很多被征收人的青睐,其原因大概是法院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有的征收方会扛不住压力主动联系被征收人与其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这样一来可以减少提起行政赔偿这一程序。

  当然即使征收方未主动联系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只要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那么该强拆违法判决书同样会对征收方产生一种威慑力,可以更好地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赔偿、补偿职责。不过一般情况下,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在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被征收人在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前,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书面的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任何的赔偿决定,或是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那么被征收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

  如果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没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的赔偿申请,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那么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的。

  所以,被征收人在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之前,一定要先向违法强拆房屋行为的主体申请赔偿,待他们作出赔偿决定之后,再向法院申请行政赔偿,这样既可以省时也可以省力,倘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是自己比较满意的,那么便可以省去提起行政赔偿这道程序了。

  第二点则是需要被征收人知道,申请赔偿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的,被征收人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那也就是说,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人需要在两年内申请行政赔偿,被征收人申请赔偿后,若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或是对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一般情况下需要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若赔偿义务机关未告知被征收人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可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自己揣摩起诉期限,因为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起诉期限比较复杂,再者征地拆迁问题又涉及很强的专业性,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错过维护权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