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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农妇赵某耕地被占、坟地被推翻,拿到征地补偿6万块后,却被对方举报敲诈勒索被判有罪,经过五年三次审判结果各不相同。
据查,赵、程两家得到占地补偿款共10260元。但两家以塔基占用他们的墓地、补偿款少、高压塔基辐射等为由,与施工方河南送变电公司交涉,施工方请村干部做工作,经过协商,约定在施工完成后,两家额外获得11万元补偿款,其中赵刘枝6万元,程相奎5万元。事后变电公司的刘某却举报两人敲诈勒索,后又认为是寻衅滋事罪,导致两人被判刑有罪,经过五年三次审判,再审最终认定赵某无罪!(来源澎湃新闻)
农夫赵某的行为怎么就成了犯罪了呢?征地拆迁本就是一个双方协商的过程,不能因为赵某在国家补偿标准之外,以坟地被占、有辐射等理由阻碍施工,就毫无判断的认为多收了钱就构成寻衅滋事或者敲诈勒索,这太过于严苛!
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要件上来说,需要犯罪人实施恐吓行为,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最关键的就是要被害人产生害怕恐惧,迫不得已答应对方条件。
本案中的赵某虽然存在阻碍施工的行为,但更本就没有让施工方恐惧害怕的内容,在多收的6万元上,也是通过村干部促成的双方协商,而且是答应在施工结束后再给这笔钱,这是一种典型的征地补偿协商,就不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
至于寻衅滋事更是有些牵强,寻衅滋事要求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为流氓动机没事找事。本案中的赵某是因为征地引起,事发有因,而且6万元是通过协商拿到,不存在强拿硬要的情况,至于逞强耍横就更谈不上了!
这个案件中,农夫赵某确实有错,错在维权的方式不当,不应该去施工现场阻碍施工,但我们不能把这种维权的瑕疵毫无选择的就认定为犯罪,认定犯罪的重要标准就是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不能仅因维权行为存在瑕疵或不当,而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接下来农妇赵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里的赔偿是一种司法赔偿,她应该向最早做出有罪判决的法院申请赔偿。按照河南省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每天219元,赵某被判刑3年多,如果实际服刑了的话,她就可以申请将尽24万的赔偿。
国家赔偿虽然可以弥补判决的错误,但对司法威信的损害巨大,对人民的法律信仰造成冲击,宁可不判犯罪,也不能乱判犯罪!
来源:王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