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针对同行律所冒用我律所名称进行...
【胜诉公告】七年维权路,一朝正...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征地拆迁文件一个没公布,被征收人要怎么做?
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需要将所有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一些文件依法主动的在征收范围内公开。
可是实践过程中,会有很多征收方直接跳过这些程序,也就是不会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信息。李某就遇到了这些的情况。
李某是陕西西安市的一位村民,在两年前,当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了自己家三亩多的土地,当时征收的具体情况、信息是由村委会口头转达,没有具体的文件,而且直至征收工作正式开始,李某也没有见到过涉及自身利益相关的文件,比如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土地现状调查表、征地批复、征地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过了一段时间,村委会就直接要求李某去村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实践征收中并不少见,但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李某遇上的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的,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至少十个工作日,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表以及征地批复、征地公告等文件都是必须要有的,如果没有那说明此次征地行为不合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未将征收信息公布时,我们应当要保持冷静,然后第一时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这些文件材料,通过获得的文件,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并具有针对性的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一种是线上的方式。
线上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具体的征地信息,比如被征收人可以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或是地方自然资源厅网站上,通过关键词,查找征地信息。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市、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大家只要在网页上或是手机上搜索“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或是“地方自然资源部”网站,就可以查看自己家究竟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征收方究竟征收了多少土地等。
第二种是线下的方式。
线下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材料,也就是向当地人民政府邮寄材料,要求他们予以公开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中,征地文件是征收方应当主动公开的,倘若不公开,被征收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但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建议被征收人尽量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这样不仅可以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案件,还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地获得这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