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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对补偿方案不满意要怎么办?
补偿安置方案是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而且该文件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所以,老百姓在遇到土地征收或者房屋征收时,一定要审查相关部门有没有发布该文件,如果没有,那说明征收方未将征收程序履行到位,且征收也不合法。
一般情况下,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需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是必要的一步。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相关部门不能光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还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通常都是在村里的公告栏里或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信息。
在看到相关部门发布的征收信息以后,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来,如果大家没有在30日内提出自己的意见,那么相关部门就会认为您对补偿标准没有意见,从而根据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对你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也是一样的,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具体的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收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30日。
对于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所以,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一定要提出来,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听证会,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