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针对同行律所冒用我律所名称进行...
【胜诉公告】七年维权路,一朝正...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只签订了协议,没有拿到补偿,强制拆除房屋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征收方需要按约定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而被征收人也需要按约定在拿到补偿款之后,交出房屋或是土地。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征收方并不会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马上支付被征收人具体的补偿款,而且有的在与被征收人刚签订完协议就要求被征收人交出房屋或是土地,甚至以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等。那么。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后,是否就意味着被征收人需要马上交出房屋呢?征收方是否就可以随时强拆房屋了呢?
答案当然不是的。
双方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只是书面上的一个约定,只是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一个依据,而且该协议的存在,其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这一份书面上的协议,来约束双方,使其能信守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并不代表着征收方就可以马上强拆房屋了。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同样也有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这里的先补偿、后搬迁显然并不是大家理解的“只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就可以随时拆除房屋”这样,而是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是法定程序,不能少),落实补偿安置工作以后,即将全部的补偿款发放给了被征收人以后,才可以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腾空房屋并拆除。
尤其是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方只能是在履行了征收前置工作,以及补偿安置工作,即支付了被征地农民相应的补偿款后,才可以申请征地,否则就不得申请征地,在未完全落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即使申请征了,相关部门也不会予以批准。
总之一句话,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不代表着征收方就完成了自己的补偿安置工作,就可以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了。一般情况下,强拆行为只能发生在被征收人已经领取了合理、公平的补偿款,但其就是不愿意交出土地或是腾空房屋的情况下。
也就是说,征收方已经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将所有的补偿款打入了被征收人账户中,但被征收人就是不愿意交出房屋或是土地,那么征收方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可以依据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方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只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要被征收人搬迁,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