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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遇到以下这几种情形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5-28点击率:40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遇到以下这几种情形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由于土地征收程序较为复杂,涉及的征收范围及老百姓又广又多,所以,我们从实践过程中发现,在具体开展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有的征收方会擅自简化征收程序,其目的就是为了低成本征收及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

  但是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相关部门未完全落实土地征收程序,其实对被征地农民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要么不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无法判断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要么拿到的补偿不合理等,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及时地审查土地征收程序。那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倘若相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实施征收,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律师办案的经验来告诉大家

  一、相关部门未依法公布相关征收信息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需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文件等材料。公开方式应当要以被征收人知晓的方式,比如在征收范围内,即村庄内的公告栏及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张贴,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具体的征收事项。

  可是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公开,其不公开征收信息,这其中肯定存在一定的猫腻,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土地征收信息相关部门未依法公开时怎么办呢?

  倘若相关部门未依法公布具体的征收信息,建议被征收人马上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若相关部门仍然没有公开,或是所申请的信息,相关部门未完成公布,那么,建议被征收人马上针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倘若行政复议维持了相关部门的答复,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部门未获得批准违法占地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虽然履行了前置的征收程序,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但是后续并没有拿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可是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有在办理了农用地审批手续,拿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批复文件,那么才可以开展下一步的征收工作。

  不过,有的征收方为急于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便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拿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便直接占用老百姓的土地,这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的行为。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广大被征地农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马上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部门未履行土地现状调查

  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通过土地现状调查程序不仅可以反映出苗木和耕地具体的情况,也可以直接反映出苗木的价值等。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不依法履行自己的程序,直接跳过这一征收程序,依据别人的口述或是照片,出具土地现状调结果。

  但这其实是不合法的,土地现状调查不仅要实地进行,而且还要有被征收人的参与,并且还要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并没有告知大家土地现状调查的具体事项,也没有邀请与被征收人一起实地进行,且没有共同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