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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拆迁中,这三个问题一定要问(下)
发布日期:2024-05-21点击率:47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拆迁中,这三个问题一定要问(下)

  事实上,征地拆迁本身就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通过征地拆迁不仅可以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同时也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征地拆迁是一项非常庞大的活动,而且涉及的老百姓、土地又非常的多,非常的广,所以,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

  比如极个别的征收存在弄虚作假、违法强拆,未批先占,或者说是征收方肆无忌惮地侵害被征收人其他合法权益等等。所以,为了广大被征收人的权益在征地拆迁中能得到保障,在征地拆迁中不吃亏,以下三个问题一定要问

  一、征地干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项目等,这些都属于公共利益。

  但是实践中,有的征收项目却打着公共利益或是公共性质的名义实施非公益性拆迁行为,这显然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时,在相关部门没有发布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一定要问清楚征收用来干嘛,或是占用土地是用来建什么,只有我们弄清楚了征收目的,弄清楚此次征地拆迁是否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我们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才有可能会得到保障。

  一旦发现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并非是因公共利益,而是其他的目的,那么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有没有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是相关部门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的一份文件,有了补偿安置方案,我们才能知道我们的补偿是否合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补偿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所以,在拆迁初期,一定要问有没有补偿安置方案,尤其是在征收方已经要跟你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回答没有,说不方便公开等等之类的话,那肯定是在搪塞被征收人,但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属于征收方依法主动公开的文件,所以,当征收方不愿公开这份文件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该文件。

  三、征地批复是什么时间作出的

  征地批复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有这一份文件,那说明征收方是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问有没有征地批复,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工作进入到后期的时候,这句话一定要问,一旦发现此次土地征收没有征地批复文件,此次征收则是不合法的。对于办理了征地批复文件的,通常需要向被征收人公开(如果没有,被征收人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

  另外一点,广大被征收人还需要问的是,征地批复文件是什么时间作出的(当然很多时间相关部门是不会告知大家的),一般征地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作出征地批复的时间已经过了两年,那么,该征地批复则是无效的,相关部门若想征地就必须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问清楚或是看清楚征地批复落款日期。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的拆迁问题,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