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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拆迁中,这几件事情一定要知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遇上了征地拆迁。说到征地拆迁,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人民群众较多的一个活动,而且最主要是该活动还牵扯着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的利益。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还是从道德方面来讲,相关部门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理应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实施征地拆迁,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权益,而被纳入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老百姓也要提前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或是拆迁知识,这样则可以尽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被侵害。那么,在遇上拆迁后,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哪些相关的知识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被征收人是依法享有知情权的
所谓的知情权就是,相关部门需要将一些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征收主体以及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等等。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什么信息都没有告知被征收人的情况下,便占用了被征收人的土地,甚至强制拆除了房屋等等,很显然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为。
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轻信征收方的说辞,可以先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后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当然了,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无证房屋并不等于是违法建筑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征收方针对未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以及其他建房手续的房屋时,往往会一律将这类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不予任何补偿。那么,是不是,所有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就真的是“违建”呢?
显然不是的。而且,在认定房屋是否合法或是违法时,相关部门也不能仅凭有证或者是无证来判断房屋的合法性,而需要结合房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倘若房屋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或者是因为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等,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就不宜将这几类无证房屋直接判定为违法建筑,反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直接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做法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另外,凯诺律师还要在这里说一下,实践中,许多征收方都是在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才以口头的方式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说,这种认定程序是不合法的,我国相关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征收方需要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就需要针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违建”的认定,显然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
除此以外,相关部门在认定房屋是否合法或违法时,只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而未实地查勘,未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即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同样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凯诺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相关部门以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时,一定要注意其认定程序是否有颠倒,是否有依法进行,一旦发现相关部门认定房屋程序不合法,或是目的不纯,那么,建议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不合理、违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在遇到补偿不合理、违法征地拆迁的情况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拒绝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也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之一。
只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会为了让被征收人心甘情愿的签订协议,往往会采取甜言蜜语的方式,试图达到征收目的,比如说答应被征收人提出来的要求等。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对这样的行为提高警惕,一旦轻信,必定会对自己非常不利。
另外,在面对非法暴力拆迁情况时,我们也一定要坚守自己的阵地,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承受不住相关部门的逼迁行为就早早地搬迁了,一旦搬迁,房屋被拆除,就会增加我们日后的维权成本,加大维权困难,这点大家一定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