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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相关部门通过以租代征占用土地合法吗?
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征收事关农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应当要依法进行,每个细节都必须要做到位,比如征收前期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再比如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保障其参与权等等,这也是我们经常强调的。
但是实践过程中,却存在这样的一种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以租代征”。也就是,征收方不是以征收的方式占用农民土地,而是以租赁的方式永久占用土地。
近日,就有一位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被相关部门占用了,说是用来建设水电站,但是自己并没有看见过任何文件,过了几天,村委会又告知自己,土地是被租赁的,以后每年会给多少的土地租赁费用,但是自己觉得不划算,所以就没有签土地租赁合同。
事实上,以租代征本就是不合法的,而且相关部门及有一些地方在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明文规定,禁止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耕地,以租代征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的规定,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以,在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土地征收必须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凡是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的,相关部门必须要办理审批手续,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既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也没有审批手续,即征地批文,那么土地征收一定是不合法的。
而相关部门之所以以租赁的方式来占用土地,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审批手续,了解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办理审批手续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程序往往很复杂,且时间又长,有的甚至是三五年都很难拿到批复文件。所以,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便会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实现最终的目的。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及时地关注征收方的一举一动,尤其是村委会这个部门,由于村委会掌管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就算征收方占用土地也会事先跟村委会沟通,因此,村委会经常在土地征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一旦遇上村委会苦口婆心地劝自己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被征地农民一定不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