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针对同行律所冒用我律所名称进行...
【胜诉公告】七年维权路,一朝正...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遇到拆迁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在遇到违法拆迁时,我们一定要弄清楚是哪个部门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能盲目且随意的确定,一定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在我们弄清确定了起诉对象后,我们便可以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事实上,《行政诉讼法》中对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很多的法律规定,我们来看一下《行政诉讼法》中是如何对此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们国家,绝大多数的行政诉讼案件是由基层法院管辖,只有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行政诉讼案件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我们具体到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你遇到了拆迁补偿、违法拆迁等问题,且侵害你合法权益的人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话, 那么我们应当要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如果是其他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比如是城乡规划部门、国土地资源部、城乡房屋登记机构等行政机关,我们大家应当要先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遇到拆迁问题后,如果想要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我们一定要先弄清楚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然后再具有针对性的提起诉讼,避免弄错对象,影响自己维权。
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以后,接下来我们就需要搞清楚因征地拆迁提起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问题。所谓的地域管辖,简单地来说就是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广大老百姓经常问到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结合《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就这个问题简单地来说一下
关于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二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或是被征收人收到了补偿决定等,那么一般情况下应该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不过,大部分情况下的行政诉讼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进行管辖。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遇到各种纠纷,不利于自己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律师,或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