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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农村土地、林地、草地的所有权归农民还是归村集体?
发布日期:2023-10-16点击率:92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农村土地、林地、草地的所有权归农民还是归村集体?

  我国土地一般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也就是规划在城区内的土地,这种土地一般情况下,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来说,其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自然就是在农村范围内的土地,由村委会通过制定分配方案,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民。

  此时,对于不了解《土地管理法》以及与农村集体土地相关知识的农民朋友来说,就会进入一个误区,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农民老百姓认为,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自己想在上面种什么,干什么都是可以的,别人管不着...那么,这种说法正确吗?是不是只要承包了土地,那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了呢?

  我们来看看《土地管理法》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都不属于个人所有,在市区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在农村或是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情况下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以及自留地和山地等,其所有权均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归农民个人所有。所以,农民认为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就是自己的,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显然是进入了一个误区。

  另外,还需要大家了解的一点是,农民所承包的土地(耕地)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情况下,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而承包草地的期限则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过,《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会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及林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以后同样也会依法相应延长。

  实践中,如果耕地承包期限在届满以后,一旦遇上村委会以各种理由强行收回耕地,那么,村民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