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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2023年在征地拆迁中,这几个问题老百姓一定要问(下)
在征地拆迁中,各种违法拆迁、逼迁、强拆、断水断电、压低拆迁补偿,以各种理由不予任何补偿,甚至强拆不断的上演着。事实上,征地拆迁本身就是一件对老百姓对国家发展都有利的一件事情,也是改变老百姓生活现状、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其居住环境的一次机会。
但就目前的征地拆迁状况而言,许多老百姓都对此苦不堪言,非常的困惑,而且有的老百姓一听到征地拆迁都非常的害怕。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是一项庞大的活动,而且我们此前也经常提到过,征地拆迁会涉及众多老百姓,但由于众口难调,所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难免会有征收方为了赶工程进度,采取一些手段来推进征收工程。
不过,凯诺律师还是要说,大家遇上征地拆迁其实是一件好事(这是许多人做梦都想遇到的),虽然难免会在此过程中发生一些违法行为,但是只要我们广大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能够引起重视,那么,就不会在征地拆迁中有所吃亏,同时也可以尽量避免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的一些纠纷。所以,在征地拆迁中,以下几个问题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记得问,只有弄清楚了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征地拆迁中具体的事项,那么,才有可能不会在征地拆迁中吃亏
一、征地干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项目等,这些都属于公共利益。
但是实践中,有的征收项目却打着公共利益或是公共性质的名义实施非公益性拆迁行为,这显然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时,在相关部门没有发布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一定要问清楚征收用来干嘛,或是占用土地是用来建什么,只有我们弄清楚了征收目的,弄清楚此次征地拆迁是否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我们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才有可能会得到保障。
一旦发现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并非是因公共利益,而是其他的目的,那么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有没有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这是征收方必须要公布的,我们广大被征收人通过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知道此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该补偿标准是否是对自己有利,自己最终可以拿到多少补偿款等。
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有没有补偿安置方案这一句话一定要记得问,一旦发现相关部门支支吾吾半天不言语,那么很有可能就是没有,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该文件。
三、征地批复是什么时间作出的
征地批复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有这一份文件,那说明征收方是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问有没有征地批复,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工作进入到后期的时候,这句话一定要问,一旦发现此次土地征收没有征地批复文件,此次征收则是不合法的。对于办理了征地批复文件的,通常需要向被征收人公开(如果没有,被征收人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
另外一点,广大被征收人还需要问的是,征地批复文件是什么时间作出的(当然很多时间相关部门是不会告知大家的),一般征地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作出征地批复的时间已经过了两年,那么,该征地批复则是无效的,相关部门若想征地就必须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问清楚或是看清楚征地批复落款日期。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的拆迁问题,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