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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怎么办?
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怎么办?
关于危房,其实我们之前说过很多次,申请危房鉴定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人,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危房都需要拆除。在征地拆迁中,如果相关部门将房屋以各种理由鉴定成危房,且强烈要求被征收人尽快搬迁的话,那么,这很有可能就是他们以拆危促拆迁的套路。
事实上,无论是危房的鉴定,还是违法建筑的认定,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并不是征收方想鉴定就能鉴定,想认定就能随便认定的,而且,最主要的是,相关部门在作出危房鉴定报告、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后也不能说拆就能给拆除的,仍然需要等到,被征收人在收到相关文件以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其法定救济期限届满以后,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继续下一步程序。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且也没有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等其他相关权利,便直接依据限期拆除决定,或是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那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积极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