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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信息是否应为相关部门主动公开?
北京拆迁律师: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信息是否应为相关部门主动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另外,该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是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主动公开的,所以,实践中,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自己信息公开职责,侵害老百姓的知情权等,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则可以先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有关部门置之不理,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