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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如何确定?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总会有一部分老百姓的房屋会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不过,房屋征收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很多个问题,比如最明显,也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尤其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后,其房屋价值相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来说差距会比较的大,所以,发生的利益纠纷也往往会很多。
因为,征收房屋涉及被征收人的利益,又同时关系着国家的利益,所以我国针对房屋征收专门制定并公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规定,同时还发布了一些政策性文件,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时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国家之所以制定这些法律法规,其目的是督促相关部门能依法行政,为了保障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如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房屋价值又该如何确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就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最终是多少,该办法中还明确规定,是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最后能拿到多少的拆迁补偿,完全由评估机构中的评估人员掌控。因此,房屋评估环节在征地拆迁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就要再啰嗦一句,大家在评估环节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多长个心眼,避免因自己的疏忽而错失拿到合理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