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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我国非常珍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老百姓最基础的收入来源,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价的不断上涨,许多农村村民纷纷踏上了进城打工这条漫长之路,这导致许多农村村庄成了空心村,而部分经济条件较好一些的村民,也举家落户于城镇,又或是在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方重新盖起了新房,村里留下的则是成片的老旧房屋。那么,对于村庄的空心房和没有用的宅基地,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收回呢?
近日,河南的一位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咨询律师说,自己在十年前因工作原因落户于城镇,随后其家人也全部被接到了城里居住,所以,村里的房屋就一直空着没有人住,现在由于房屋始建年限较早,房屋周边已经开始有了裂缝,而这两年国家又致力于解决空心村、闲置土地等问题,村委会便于近日告知自己,由于其已经在别处有一住处,所以要收回村里的宅基地及其土地。
事实上,村委会要收回村民宅基地的情况不在少数,但是收回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也是有条件的,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能收回的,而且村委会也没有权利以进城落户为由让村民交出土地。
根据《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其进城落户为由,要求村民无偿退还承包地、宅基地等,那么就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咱村民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