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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拆迁中,登记面积与测量的面积不一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3-15点击率:69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的面积有大有小这不为奇怪,只要登记和实际面积无误,那么该怎么补偿就怎么补偿,这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不一样,或是与相关部门测量的房屋面积存在一定的差异,同一处房屋,房屋面积却不一样,这自然会带来一定的麻烦,这不,山东省的李某某就为此事犯了愁。

  李某某是山东省人,其在某村庄内有一处合法房屋,2022年当地因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所以其的房屋也被征收了。后来,有相关人员来家里调查,确认房屋面积等事项,对于房屋面积,本来登记的面积是130平方米,但是相关部门随后又进行了测量,但测量的面积却只有110平方米,莫名其妙的就少了20平方米,倘若按照相关部门测量的110平方米进行补偿的话,那李某某得到的拆迁补偿自然会少许多。所以,对于这种调查结果,李某某自然是不认可的。

  那么,房屋登记面积与测量的面积不一致时,拆迁应当以哪一种为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呢?

  我们来看看广州是怎么做的,根据《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应当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记载情况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办理确权登记的存量农村住宅,如果符合广州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相关政策中明确的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可以参照取得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安置。

  另外,在《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主要以登记证明等为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相关文件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是120平方米,那么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来说征收方提供给被征收人安置房的面积也应当是120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此安置房地价应当与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是同等地价),对于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也应当要按照120平方米来计算。

  而对于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农村房屋,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形,那么则是可以按照合法产权来给予补偿的。

  简单点来说就是,一般情况下都是以房屋产权上登记的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当然了,如果房屋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其他的证明文件的话,一般则是以测量的为准。比如上海。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相关的批准文件,记载建筑面积等,但是有相关的材料可以证明房屋是在1981之前建筑且用于住房的,一般以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

  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居住房屋,则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也就是以合同上记载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以测量的方式确定房屋面积的,一般只发生在没有产权证,没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实践中,如果房屋有房屋产权证,就需要按照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总之,北京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发现房屋面积对不上,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最后拿到不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