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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程序相对繁琐复杂,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方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要拿到征地批文。
实践中,征地批文在征地拆迁中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征地拆迁中必须要有的一个文件,所以,老百姓在遇上征地拆迁时,一定要向征收方索要征地批文,倘若征收方未公布征地批文,那么,被征地农民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那么集体土地征收中,为什么一定要有征地批文呢?大概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可知道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相关权益
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土地征收程序是先批后征,但自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征收方若想拿到征地批文只能是在完成前期征收工作之后,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也就是必须要先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且签约人数必须要达到地方规定的比例(具体签约比例需要看地方做出的相关规定,有的是90%,有的是80%、95%以上)才能申请报批,才能启动征收工作。
比如《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10%,未签订协议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0%。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规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百分之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再比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使用权人总数的95%。
也就是说,征地批文是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这也是督促征收方能够依法行政的一种方式,同时,也可征地批文上知道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相关权益,比如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申请听证权,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权利等。
二、可知道征地是否合法
征地合不合法,我们一般可通过征地批文这个文件来审查,那么如何审查呢?
首先就是先看此次征地有没有征地批文,这是最主要的。在征收中,如果征收方未发布征地批文或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并未调取到征地批文文件,那么征收一定是不合法的。
其次,要看征地批文落款日期是否合法。一般情况下,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只有两年的时候,所以,如果征收方发布征地批文以后,可以先查看一下征地批文批复的时间,如果批复时间比较早,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比如征地批文落款日期为2015年,但征收工作则是在2022年才启动的,那征地批复文件一定是不合法的,征地批复不合法了,那征收行为同样也就可能是不合法的。
三、可知道是否存在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征收项目还要符合相关规划或是计划,并且这些计划书、规划书等文件材料,要在申请征地时一并要向相关部门递交,待相关部门审查。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或是相关征收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划或计划,征收方便强行占用土地,那么这就存在违法乱占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批文是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如果没有征地批文,那征收就不合法,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并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