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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许多老百姓在村里盖房或是扩建、翻建房屋时,往往会直接占用耕地在上面进行建设,而不向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之后再建。但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而且即使建设也会面临着被拆的局面,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而且我们国家为了遏制村民这种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还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中就针对村民建房申请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通知中的规定,村民建房必须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宅基地申请流程
1、向所在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2、小组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4、报送乡镇府审批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审批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府。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府。
5、开工查验到场
相关部门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要及时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6、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经过批准用地建房的申请人,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政府到现场进行查验,确定建房位置。
7、建房完工后要验收
申请人在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等要求建房,并且要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后,申请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村民不是想怎么建房就能怎么建房,想在哪建就能在哪建的,必须要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若未按照上述流程申请宅基地建房、扩建、翻建等,擅自占用土地就进行建设,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严重者还可能会犯触法律。而且,这样的房屋一旦遇上拆迁,可能不仅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可能会不予补偿。因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村民在建房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要建成了,那么相关部门也不会把自己怎么招,或是只要向村委会说一声,即使没有获得审批文件也是可以的,避免给自己带来前所未有的麻烦及损失。
二、申请宅基地不给批怎么办?
而对于申请宅基地,但相关部门不给批准的,其原因有很多,比如自己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是本村根本没有空余的宅基地可以提供,此时就无法申请到宅基地,有的则是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村庄总体规划或是不符合村镇利用总体规划,申请的宅基地在规划区域内,那么自然也就不会申请到宅基地,还有的则是旧的宅基地被自己转让出去了或是赠与了其他人,那么此时再申请宅基地时,同样也可能申请不到。
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本村也有空余的宅基地可供申请,可村委会就是不同意批准,针对这一种情况,那么村民可以先和村委会商量,如果没有协商成功,那么则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