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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面临征收时,种植任何农产品只能按照农作物的标准进行补偿吗?今天,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几年前,张先生在取得该村,村委会同意后,决定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果树。2018年因某铁路实施建设,征收方对铁路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张先生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征收方与张先生就土地征收补偿事宜,商议一直未能达成统一。征收方为了快速完成该铁路项目,不影响征收进程,便将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直接存入张先生的存折,随后将其果树全部强制清除。张先生表示不接受该补偿,认为补偿金额过低,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征收方辩称,张先生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禁止规定,因此,征收方只能按农作物给予补偿,而不能按经济作物进行补偿,现已经将各项补偿款全额支付,张先生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征收方未能举证证明其强制清除行为履行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确认违法,应赔偿因强制清除行为对张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基本农田除了种植粮食作物外,可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土壤耕作层。本案中,征收方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种植果树破坏了土壤耕作层,因此,征收方不予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定确认征收方强制清除张先生种植的果树属于违法行为,并判决征收方赔偿张先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应当履行正当的行政程序,否则属于违法征收行为,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涉及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时,应当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相关复议及诉讼的权利。
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时,也要注意协议中是否写清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补偿支付标准等关键信息。如遇到上述案件中,补偿明显过低、不合理的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