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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评估报告, 但久拖未拆可否重新评估?
首先,评估报告是具有时效性的,如果评估报告有效期有特殊约定也应在报告中说明。
实践中评估报告载明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如果估价报告有效期超过1年,则应重新进行评估。
如果遭遇已经做出了估价报告但是房屋久拖未拆,尤其是因征收方原因导致已经超过了一年甚至更久,可能会影响到被征收土地以及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重新进行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