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针对同行律所冒用我律所名称进行...
【胜诉公告】七年维权路,一朝正...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云浮某...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征收土地几年闲置可以恢复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本文部分观点出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5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