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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的补偿为何普遍偏低?
发布日期:2020-06-30点击率:240

  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

  近几年,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国家在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方面加大了力度,虽然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绝对的好事儿,但是在改造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改造程序不合法,拆迁补偿不合理等,其中最让被拆迁人烦心则是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接下来,凯诺律师就来为大家来说一说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为何偏低的原因

  1、以村民自治名义,规避征收程序

  现在征收中出现了,村民居民名义的自愿搬迁行为。有的村民不懂法律早早搬迁。实际上只要是拆迁就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能以村民自治的方式来取代行政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不少老百姓的利益实际上被压缩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并没有落实。

  2、借由房屋无证,降低补偿

  在旧城改造中,很多的房屋可能由于年代久远,证件不齐全。或者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征收方常常以无证为由,降低补偿。往往有证的房屋补偿的多,无证的补偿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认定危房,导致评估价格极低

  老旧小区往往房屋建设的比较早,有的确实是危房。但是危房的鉴定应该是先委托再鉴定。拆迁中,为了省去麻烦,直接通知,什么时间拆除。房屋认定为危房后,评估就会很低,直接影响最后的补偿利益。这就要拆迁户及时的维权,不能以危房的名义,降低应得的补偿。

  4、认定违建,逼迫拆迁户签协议

  违建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没有证件,或者应该审批没有审批,翻建时该办理施工许可,没有办理。征收方多数会下达限拆通知等文件,先将房屋认定为违建,然后认为行政机关有拆除违建的职权,进而直接拆房。实际上,一旦进入拆迁程序,强拆行为就由法院行使。

  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旧城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但也实实在在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利益。因此,如果补偿不合理或是征收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