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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传播,对于那些签了协议,房子也被拆除等待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来说,非常忧心补偿是否会按约如期到手。因为不乏少数的拆迁方会以疫情的原因借称“交通不便,补偿手续办不了...”等等原因来借故拖延补偿安置或不履行补偿。
那么,对于遇到此种情况的被拆迁人来说究竟该如何应对呢?今天,凯诺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支招。
针对这个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就是“新冠肺炎疫情能否足以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补偿事宜?对补偿的履行构成实质性的阻碍?”
其实,对拆迁方所称因疫情的影响导致拆迁补偿无法发放需要延期的情况,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或《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都明确要求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另外,能使拆迁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不能履行的条件是因突发“不可抗力事件”。那么,此时便会有争议了,有些人称此次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所以因疫情不能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则会被免责。
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还尚需讨论。因此若拆迁方直接借称疫情而拖拖延期补偿时是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并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若是拆迁方未与被拆迁人约定具体的支付期限,被拆迁人可随时要求履行。若拆迁双方约定了具体的支付期限则应如期支付,若是此时拆迁方既不履行补偿事宜,也不主动对此作出公开说明,则属于怠于履行职责,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上述情况时,被拆迁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在维权的同时一定要自我把握好维权的时机,千万不要超期诉讼,否则将会被法院驳回诉讼,无法有效维权的困境。若是您不知道具体的诉讼期限为多长,可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并且专业的拆迁律师还将会为您掌控好维权的节奏,能都灵活的应对与解决拆迁方拖延补偿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