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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让农民都受到了哪些好处?
发布日期:2020-01-19点击率:224

  距离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已经过去了半月之久,这项新法自修改起就让亿万农民备受关注。新法中多项制度发生了重大的改革,也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突破,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方面,将会深深地影响到农民的生活。那么,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如何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入市

  按照以前的《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个人或是单位需要建设而占用集体土地的,必须要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行建设行为。

  但惊喜的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破解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

  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对于农民来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对于日后征地,按照以前的方式方法,单位或是个人必须要用到集体土地时是必须要经过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一过程的,但也因这一程序导致集体土地征收不规范而引发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但是集体土地入市之后,单位或是个人因建设需要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不需要再经历征地程序。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或出租后,所获得的收入在村集体内部如何分配,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项收入对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提高集体经济水平将会形成正面的影响。

尊重农民意愿,政府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新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宅基地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规定,且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个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而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强迫农民上楼。从这两个规定来看,国家对“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是非常重视的。

  另外新法中还明确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但对于城里人能否去农村买宅基地的疑问,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就是不行。从法律上来讲,宅基地并不属于经营性范围。因此,在新《土地管理法中》仍未许可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组织之外流转。

征地程序规范化 征地补偿将提高

  土地征收关系到许多被征收人的利益,在此之前因征收程序的不规范导致征地纠纷越来越多。但新《土地管理法》对征收程序和实体方面做出了重大突破,且都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新法第四十七条上做了重大的修改,将原先的征地批后的“两公告一登记”修改为批前“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和批后公告、实施。这使得它们成了能否获得征地批文的必要条件。

  而且新法中还规定了,对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要召开听证会修改。这一修改,不仅仅让征收方在日后征收过程中会有所收敛,同时也让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同时新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法规,写入了第四十八条规定。

  新法第四十条八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新法的修改是对部分土地管理短板的补充完善,更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与进一步保护,且也暗示着日后征地补偿会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