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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区的拆迁方通常会进行拆迁动员,来设置一笔丰厚的拆迁奖励费作为促签的手段。
通常为在奖励期限内越早搬迁的人不仅可以获得优先选择拆迁安置房的楼层、朝向、位置等条件的机会,还会获得一笔不错的金钱奖励费。在个别地区奖励费还可高达数万元,这很是令人咋舌。反之,而对于那些在拆迁奖励期限内未选择搬迁的被拆迁人,则不仅没有丰厚的奖励费,还置换的房屋只能是别人挑剩的。
对于拆迁方这种诱惑,你是选择搬?还是不搬?
其实,相信很多人在这种时候都会按捺不住。他们一般会想,毕竟自己的补偿费已经没有提高的可能,现在搬不仅能白拿几万块钱,还可以提前选到自己满意的安置房,想想就赚到了呢。所以,略经一番思索便与拆迁方签订了协议。拿到钱与协议后,高兴的口口相传,引得越来越多的人去签订协议。
但是,你真的赚了吗?这种盲目的跟风有何害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此可知,拆迁奖励政策是有迹可循的。但是,前提是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鼓励大家尽早签订拆迁协议,提早搬迁。所以说,这个奖励费的金额并不会太多,并且还会有一定的期限来制约。
但等到落实到实践中,却发现拆迁奖励变了味儿!奖励费高的出奇。以至于越来越多对补偿安置不满意的被拆迁人盲目跟风签订协议,放弃自己原来的立场。
不得不说,这正是拆迁方的高明之处,仅此一招便能够漂亮的打赢这一场心理战。看到此,你还觉得高额的拆迁奖励真的是一件好事儿吗?
在此,凯诺拆迁律师为大家揭露“拆迁奖励”的本来面目,其实它就来自于你们的拆迁补偿款。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实施一个征收项目的总金额是有限的,并且拆迁方肯定不会再自掏腰包的给你们高额的拆迁奖励费,否则他们就太得不偿失了,所以说,奖励费只能是从你们的拆迁补偿中扣出来的。
但是,高额的拆迁奖励也并非是一定不可以拿的!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拿!
首先,确定自己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这时,你必须要自己静下心来思考你的房屋以及土地究竟价值多少钱了,若你与拆迁方协商好了补偿金额与安置事宜,就需要你仔细的查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了。必须要将双方协商好的补偿条款都要白纸黑字的写进去。并查看补偿总金额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安置房的位置、面积等事项是否标注清晰准确,并且要将对方的违约责任标准清楚,这样才会对你有利。如果在补偿金额不合理,安置房等信息不清晰,违约责任不够明确等等情况时,切勿为了那拆迁奖励而过早搬迁,导致丧失了后期提高补偿的机会。最后,一定要谨记“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