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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但影响房屋安全怎么办?拆迁红线应该怎么画?
发布日期:2019-12-04点击率:253

  实践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拆迁区域离住宅非常近的情况,因房屋又不在拆迁范围内,但又在一定程度上给房屋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贸然的去跟拆迁方要补偿的话,显然拆迁方也是不予补偿的,通常给出的理由就是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

  凯诺律师就代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

  程先生是甘肃省某市村民,在2015年的时候,因修建道路需要,需要征收部分房屋。而程先生的房屋及宅基地所在位置,正好处于拆迁红线范围的边缘。也就是说,程先生的房子只有部分在该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之内,而另一部分则没有在拆迁的范围之内。

  此后,相关部门作出《关于对程先生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认定主房占地60平方米,按原批准层次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随后,相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关于程先生(户)的评估情况说明》,一天后,相关征地事务所作出《程先生(户)房屋动迁情况说明》。

  我们看到,一系列的文书均只认定程先生的部分房屋为被拆迁对象。在收到以上文件之后,相关部门便与程先生就补偿款进行协商。协商几次后,双方终未能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就拆迁补偿程先生与拆迁方达成了一致。

  实践中,类似于程先生的这种情况非常的多,许多涉及到这个问题的老百姓都会选择沉默,但如果不积极的采取相关措施,以后真的遇到安全问题,那么到那个时候可能真的是百口莫辩。

  那么,要拆迁时,拆迁红线究竟应该怎么画?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距离最低为3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其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房子离拆迁区域特别近,但又不在拆迁范围内怎么办?

  依照以上来相关条例来看,拆迁红线的范围并不是拆迁方想怎么画就怎么画的,即便是修铁路,修高速也有法定的范围。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房屋离拆迁区域非常近,但是又不在拆迁的范围内,可是因拆迁造成房屋无法居住的,当事人是完全可以提出诉求的,要求合理的补偿。

  其次,如果有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红线内的话,那必定也会导致房屋无法使用,因此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诉求,要求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也要明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样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

  当下拆迁方为了以低成本征收,经常是无所不用其极。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自己又不懂的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可先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帮助自己主张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