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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拆掉的是房子,强拆伤害的是民心。强拆年年岁岁常发生,强拆岁岁年年又不同,强拆不可不防的局,强拆不得不说的痛。
强拆,很多朋友们可能见过强拆,可能听说过强拆,也有可能亲身经历过强拆,但是,强拆就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法宝吗?当然不是!
一、强拆拆掉的是房子,强拆伤害的是民心。
强拆的实施方,无非就是当地政府、接受拆迁委托的街道、村委会,还有目空一切的开发商,三者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而他们共同对付的是单打独斗的拆迁户,力量悬殊,拆迁户几无还手之力,除了喊几声“抗议”“非法”,随即被轰隆隆房子倒塌的声音淹没,待到灰尘散去,家已经不复存在,心中纵有千万个“冤枉”又能够到哪里去申诉!在表面上,房子是拆掉了,可是,看不见的是民心的失望。一个老百姓,毕一生之功,举全家之力,燕子衔泥一般撑起一个家,是多么不容易啊,我常说,农民是最伟大的群体,他们没有政府安排的工作,他们没有国家提供的福利,他们没有退休的保障,一切都靠自己去拼搏,用尽了全力,才过上了平凡的生活。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善待他们,反而是“与民争利”,地方政府理应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者,理应是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更应是黎民百姓的守护者,可惜,爱民如子的地方政府是凤毛麟角。
二、强拆年年岁岁常发生,强拆岁岁年年又不同
自从“强拆”这个词出现之日起,便如台风过境一般摧枯拉朽,所到之处便是干群关系紧张之地,安徽“拆迁狂人”方西屏、辽宁“谷大扒”谷春立、郑州“一指没”书记吴天君、南京“推土机市长”季建业、云南“拆迁大佐”沈培平,无一不是在拆迁的“肥差”中迷失自我。把老百姓当成可以肆意霸凌的对象,到头来,晚节不保,锒铛入狱。老百姓是欢天喜地,敲锣鼓放鞭炮,公道自在人心啊。不管是“偷拆”、“帮拆”、“误拆”,还是其他花样繁多的名目,凡事留余地,做事不做绝。给别人一条活路,也就是给自己一条路!也希望各地拆迁负责人能收敛点。善待拆迁户,不要欺负老百姓,我们要正视每一条生命,多为别人着想,多为百姓做实事。
三、强拆不可不防的局,强拆不得不说的痛
违法拆迁行为很多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
1、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且未经法院批准强制执行的强制拆迁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2、对被征收人进行跟踪、骚扰、威胁,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3、对征收人进行暴力殴打、非法强制闯入被征收人住宅、非法限制被征收人人身自由,则可能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
4、如果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职渎职、超越职权甚至权钱交易行为的,则很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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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几乎每个条款都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强拆案发生后,多数负有责任的官员没有问责,甚至是官运亨通,如滥用公权力强拆的旗手、前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落马的原因仍然是贪腐,并非滥用职权。
行政诉讼中全国的“政府91%胜诉”和某直辖市政府“零败诉率”的数据只能证明法院没有秉公执法,而不能说明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高。
目前拆迁领域过程中政府违法行政现象依然盛行,这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目标是相悖的,如何有效规制政府任性现象,维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利益,我们的政府任重而道远。来源: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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