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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是被征收人关注的一个焦点,但由于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不高,而且征地补偿也无法落实到实际中,再经过村委会之手,等发放到老百姓手里时,基本所剩无几。凯诺律师经常能接到老百姓问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拿到手里的补偿只有一点点该怎么办的这类问题。
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多年办案经验与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村务公开的,这也是实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土地补偿分配规定
在土地征收中,征收方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合法的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而被征收人享有的是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土地被征收,那么原则上土地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关于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且不能挪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在征地拆迁中最容易被截留的就是征地补偿款,很多村干部为了自己的一点私欲,就私自或是伙同他人截留被征地人的合法利益。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村委会是否能够截留土地补偿费呢?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颂,接受监督。
比如山东省,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款若被截留怎么办?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收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凯诺律师说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发现土地补偿款被截留了,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反映无果的,可能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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