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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征地拆迁者在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的时候都不知所措,更不知道,更不知道到底补偿多少才算是合理合法的,完全凭着自己对房屋的新旧以及土地的损失进行估算。同时,也不了解征地的法律程序以及流程,严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导致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流失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于,“一书四方案”更是了解的少之又少。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遇征地拆迁时,我们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才能够尽可能的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一书四方案”是什么呢?
“一书四方案”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包括地类、转用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补充耕地方案包括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方式、缴纳耕地开垦资金情况等。
征收土地方案包括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地总费用、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
供地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总用地面积等。
如何获得“一书四方案”呢?是否应该公开?
在征地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在2014年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一书四方案”助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过,我们应当注意,要想获得“一书四方案”应当是在征地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才能申请公开,项目刚刚开始申报或者在审批过程中,此类文件并没有确定实施前,不能申请公开。
“一书四方案”公开责任主体是谁?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一书四方案”的公开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书四方案”的公开时间应在用地批复之后,主动公开的前提是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已属于确定的实施阶段。否则,“一书四方案”依旧是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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