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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华网福建频道报道了“福建全面清理省级行政审批 2199个精减至329个”,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市、县(区)一级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将全面清理。日前福建省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的,或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需要省政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区市政府可向福建省政府提出建议。
福建省政府提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步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各地要对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也要进行全面梳理,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事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 福建省政府指出,各地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后,确需保留的将逐项明确审批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形成统一的目录清单,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今后,清单以外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目搞变相审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