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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我市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发布日期:2022-08-18点击率:321

  15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细化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镇(街)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区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

  各区县在市级清单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9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对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市级清单(2022年版)》,及时做好衔接。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实施规范编制工作。

  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保持一致。各区县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区域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市审改办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并征求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审改办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市审改办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级及以下各类改革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推动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