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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家岭管理区房产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房地产管理: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实施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与房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制定本区内的房产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本区房产价格指数;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和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出租、评估、抵押、交换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房产市场的收费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产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权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3、指导、推进城区住宅建设,负责已售住房交易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权属管理工作,审查确认全区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并负责验证、换证工作;管理全区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
6、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7、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白蚁的预防和灭治工作。
8、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实施资质管理、等级管理、职业人员培训、参与拟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全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落实全市私房政策工作,承担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10、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和分配使用工作;负责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11、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宅建设计划,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廉租房计划;审批管理区私人住宅建设,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制。
12、负责全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核发资质证书。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区规章草案;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管理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管理区规定权限,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管理区委托组织对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和办事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管理区提出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组织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区环境监测规划、规章、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与预警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区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法制与规划财务科、产权与市场管理科、物业与综合开发科、总量与污染防治科、生态与环境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登记中心、环境监察(房产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房地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屈家岭房地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核定编制为8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名,事业编制9名,“以钱养事”人员1名,合同制人员8名。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779.13万元。
2、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额:779.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3.1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万元96.8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8.01万元,用于单位运行和车辆运行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8.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665.69万元。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92.86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运行保障。
(2)环境监测与监察30.6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
(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63.8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保障性工程建设。
(4)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
3、年未结转和结余:0.34万元
“三公”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7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来源:新晰新闻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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