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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月2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118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99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13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决定》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及承接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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