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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等17人诉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三皇镇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系列案
【案情简介】
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在永福县境内路段涉及房屋征收人达82户。2020年7月,为了及时完成房屋征收任务,保障项目按期推进,永福县百寿镇政府、三皇镇政府分别对莫某等17户被征收人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莫某等17户对补偿决定书不服,以乡镇政府无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屋补偿决定书》。
永福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动与该两镇政府主要领导联系,释明乡镇政府无权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建议该两镇政府自行撤销补偿决定。2020年9月,该两镇政府自行撤销补偿决定,莫某等17户人自愿撤回起诉。之后,永福县法院多次参加由县政府主持的房屋征收工作会议,就补偿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协助当地政府及时与群众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促成绝大部分被征收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典型意义】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发现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其他不当情形,应向行政机关释明引导其自行纠正。被告行政机关经分析判断后,认为被诉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其他不当情形的,亦应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避免无谓的争议和诉累。本案中,两镇政府超越职权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依法应当撤销。永福县法院发现该违法情形后,积极释明引导两镇政府自行撤销被诉房屋补偿决定;在此基础上,永福县法院积极推动莫某等17户及其他被征收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既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政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且两镇政府主动纠错并及时自行撤销补偿决定,体现了勇于自我纠错的担当,展现了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赖。
本文来源: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