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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能否申请阅卷?
发布日期:2026-10-21点击率:8

  行政复议期间,能否申请阅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