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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规范审理工作 标准化复议避免“同案不同判”
发布日期:2023-08-24点击率:183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甘肃省酒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与审理标准(暂行)》,从受理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相关内容审查方面提供统一的参照标准。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申请材料、申请期限、利害关系、事实认定、适用依据、处罚内容适当性等做了详细审查规定。

  《标准》规定在受理审查方面,要严格审查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申请人是否超过60日法定期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能说明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正当理由,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受理后予以驳回;要审慎审查申请人和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及时通知第三人。在程序审查方面,要判别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在实体审查方面,是要注意主体合法,是要依据证据认定事实,是要准确适用法律,是要考量行政处罚决定适当性,充分运用调解和解解决行政纠纷。

  今年上半年,酒泉市共收到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40件,占新收案件的60.6%。新时代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这不仅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罚”,也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发挥好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的职能,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机制,避免“同案不同判”。《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的统一性,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酒泉市司法局供稿)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