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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长司发通〔2021〕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区县(市)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市、区县(市)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在改革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办理。
六、全市各级各单位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七、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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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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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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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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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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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1: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A座409室行政复议立案大厅,电话:0731-85411472,地址2: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D09行政复议申请窗口;
2、芙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人民政府大院西北侧楼栋一楼大厅芙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731-84680257;
3、天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人民政府南栋4楼2406办公室,电话:0731-85899426;
4、岳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12栋岳麓区司法局514办公室,电话:0731-88999450;
5、开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568号开福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东门,电话:0731-84532526;
6、雨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汇处雨花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3号楼408办公室,电话:0731-85880480;
7、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望城区司法局1542办公室,电话:0731-88553916;
8、长沙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商务写字楼16楼行政复议立案大厅,电话:0731-84035324;
9、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环府路50号浏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电话:0731-83625700;
10、宁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宁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电话0731-8730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