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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林红江记者张永坚本报讯近日,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茂名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茂名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落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把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的议事议程,推动该项工作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围绕总体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统筹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发挥矛盾化解、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我市《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以及我市下辖的区(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实行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权。二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合理配置编制,科学设置行政复议内设机构,实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优化行政复议的受理流程,推行案件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四是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处理中心,构建行政复议与其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的高效衔接、协作机制,完善政府及部门的监督机制,强化个案监督。五是落实好办案基础保障、规范行政复议办案设施配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的干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来源:茂名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