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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拟修改:县级以上政府或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发布日期:2021-05-07点击率:451

  日前从司法部获悉,我国将抓紧修改行政复议法,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保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能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统计显示,2020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4.2万件,其中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直接纠错决定比例为14.6%;同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立法、执法方面的共性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4726份。全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年平均出庭应诉率达41.8%,较上年增长10.4个百分点。

  据悉,司法部下一步将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创新。针对实践中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分散、行政复议体制不畅等问题,司法部已起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并报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印发。

  根据改革方案,今后将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同时,推动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体制集中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行政复议机构、有行政复议人员,接得住、办得好集中过来的行政复议案件。

来源:新华网